世治不轻,世乱不沮;同弗与,异弗非也。

摘自《礼记·儒行
世局大治的时候,群贤并处而不自轻;世局混乱的时候,坚守正道而不沮丧。与己政见相同的人,不和他营私结党;与自己政见相异的人,也不对他诽谤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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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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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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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别离

:
欲别牵郎衣,郞今到何处?
不恨归来迟,莫向临邛去。

欲别牵郎衣,郞今到何处?
临近分别的时候牵着止夫的衣服问道:这次你到哪儿去?

不恨归来迟,莫向临邛去。
我不会责怪你回来迟了,你千万不要到临邛那里去。

参考资料:

1、 许建中 万平 .唐诗绝句三百首(图文本) .南京市 :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2年 :57页 .2、 冯栋才 .小学生事事通 古诗通 .长春市 :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2年 :148页 .

欲别牵郎衣,郞今到何处?

不恨归来迟,莫向临邛(qióng)去。
临邛:唐代郡县名,蜀中商业重镇,今四川邛崃。

参考资料:

1、 许建中 万平 .唐诗绝句三百首(图文本) .南京市 :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2年 :57页 .2、 冯栋才 .小学生事事通 古诗通 .长春市 :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2年 :148页 .
欲别牵郎衣,郞今到何处?
不恨归来迟,莫向临邛去。

  诗的开头“欲别”二字,紧扣题中“别离”,同时也为以下人物的言行点明背景。“牵郎衣”的主语自然是诗中的女主人公,她之所以要“牵郎衣”,主要是为了使“欲别”将行的丈夫能暂停片刻,听一听她诉说自己的心里话;另外,从这急切、娇憨的动作中,也流露出女主人公对丈夫的依恋亲密之情。

  女主人公一边牵着郎衣,一边娇憨地问:“郎今到何处”?在一般情况下,千言万语都该在临行之前说过了,至少也不会等到“欲别”之际才问“到何处”,这似乎不合常规。但是,联系第四句来看,便可知道使她忐忑不安的并不是不知“到何处”的问题,而是担心他去 “临邛”,那才是她真正急于要说而又一直难于启齿的话。“郎今到何处”,问得多余,却又问得巧妙。

  第三句宕开一笔,转到归期,按照常情,该是盼郎早归,然而她却偏说“不恨”。这个“不恨”,联系到第四句中诗人引用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典故,便可知她是怕男主人公去觅新欢。可见“不恨归来迟”,隐含着女子痛苦的真情,“不恨”,不是反语,也不是矫情,而是真情,是愿以两地相思的痛苦赢得彼此永远相爱的真情,她先如此真诚地让一步,献上一颗深情诚挚的心,最后再道出那难以启齿的希望和请求 “莫向临邛去”。其用心之良苦,可谓“诗从肺腑出,出则愁肺腑”(苏轼《读孟东野诗》)。

  诗的前三句拐弯抹角,都是为了引出第四句,第四句才是“谜底”,才是全诗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抓住它才能真正地领会前三句,咀嚼出全诗的情韵。

  诗人用这种回环婉曲、欲进先退、摇曳生情的笔触,熟练而又细腻地刻画出女主人公在希求美满爱情生活的同时又隐含着忧虑不安的心理,并从这个矛盾之中显示了她的坚贞诚挚、隐忍克制的品格。全诗言简意丰,隽永深厚,耐人寻味。

参考资料:

1、 萧涤非等著 .《唐诗鉴赏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3年12月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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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儿·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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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边红树碎珊瑚,楼下名姬坠绿珠,枝上翠阴啼鹧鸪。谩嗟吁,一半儿因风一半儿雨。
酒边红树碎珊瑚,楼下名姬坠绿珠,枝上翠阴啼鹧鸪。谩嗟吁,一半儿因风一半儿雨。
这落花像酒桌上击碎了珊瑚树,红色的碎片四下散抛;又像名姬绿珠从楼上坠下,玉殒香消。枝上换成了一片翠绿,鹧鸪在叶荫间哀怨地啼叫。我禁不住为落花叹息,可惜只是徒劳,一半儿是因为风狂,一半儿是因为雨暴。

参考资料:

1、 天下阅读网.一半儿·落花
酒边红树碎珊瑚,楼下名姬(jī)坠绿珠,枝上翠阴啼鹧(zhè)(gū)。谩(màn)(jiē)(yù),一半儿因风一半儿雨。
绿珠:西晋石崇的歌姬,后为报主知遇之恩而坠楼自杀。谩:徒然。

参考资料:

1、 天下阅读网.一半儿·落花
酒边红树碎珊瑚,楼下名姬坠绿珠,枝上翠阴啼鹧鸪。谩嗟吁,一半儿因风一半儿雨。

  《世说新语》载西晋时石崇与王恺斗富,王恺是国戚,得到晋武帝的援助,赐他一株二尺来高的珊瑚树,作为炫耀的资本。殊不料石崇举起铁如意,当场狠命一击,珊瑚宝树顿时应声而碎。石崇随即取出六七株三四尺高的珊瑚树作为赔偿,王恺羞惭而去。这段故事并非发生在“酒边”,但该篇首句的“碎珊瑚”,无疑是化用了这则典故。“酒边”是为了加映珊瑚之红,而以宝物的碎溅来比喻落花的飞散,于形象之外更有一种触目惊心的效果。

  第二句的用典也与石崇沾边,即著名的“金谷园绿珠坠楼”。侍中孙秀垂涎石崇的爱姬绿珠,指名索取,石崇坚决拒绝。孙秀就矫诏逮捕了石崇。《晋书·石崇传》对此有一段简练而传神的叙写:“崇正宴于楼上,介士到门。崇谓绿珠曰:‘我今为尔得罪。’绿珠泣曰:‘当效死于官前。’因自投于楼下而死。”以美人坠楼喻落花殒香,同样是既逼真又惨怛。“日暮东风怨啼鸟,落花犹似坠楼人。”(杜牧《金谷园》)可见这一比喻是诗人的通感。

  第三句语意直白,不像再有什么故实,但仍使读者不禁联想起杜牧的《叹花》:“自是寻春去较迟,不须惆怅怨芳时。狂风落尽深红色,绿叶成阴子满枝。”“狂风落尽深红色”,不就是“落花”命运的写照。作者在“绿叶成阴”即所谓“枝上翠阴”中,还添上了“鹧鸪”的悲啼,让它来悲挽落花的飞尽。元诗人萨都剌《过嘉兴》:“春风一曲鹧鸪吟,花落莺啼满城绿。”可见“啼鹧鸪”确是落花时节固有的景观。

  小令的这三句鼎足对,首句从树上繁英纷落的角度着笔,即所谓花雨;次句则是落花飘坠的特写,暗含“一片花飞减却春”(杜甫《曲江》句)的寓意;第三句返回枝上,则是绿叶成荫,片红全无,彻底消抹了落花的存在。这样的三部曲步步推进,转接无痕,使人浑然不觉对仗的存在,却强烈地表达出“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李煜《乌夜啼》)的惋伤。

  诗人把落花的蒙难归咎于风雨,两者各负“一半儿”责任。“谩嗟吁”,则一派无可奈何花落去的神情。与张可久同时的曲家徐再思,也有一首《一半儿·落花》:“河阳香散唤提壶,金谷魂销啼鹧鸪,隋苑春归闻杜宇。片红无,一半儿狂风一半儿雨。”两曲不存在渊源关系,却出现了结尾的巧合,可见“风雨落花愁”的意识,在古人是根深蒂固的。

参考资料:

1、 天下阅读网.一半儿·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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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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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踪迹走红尘,回首青山入梦频。
紫绶纵荣怎及睡,朱门虽富不如贫。
愁闻剑戟扶危主,闷听笙歌聒醉人。
携取琴书归旧隐,野花鸣鸟一般春。

十年踪迹走红尘,回首青山入梦频。
十年的游历惟有一处曾到过的青山,时常出现在梦中。

紫绶首荣怎及睡,朱门虽富不如贫。
高官厚禄金山银山都比不上安稳的睡眠和安贫乐道的生活。

愁闻剑戟扶危主,闷听笙歌聒醉人。
世间最使人发愁的莫过于打打杀杀后新立了君主,而最使人苦闷的正是那人们用来醉生梦死的笙歌。

携取琴书归旧隐,野花鸣鸟一般春。
归隐去吧,带上喜爱的古琴,和平日常读的书籍就可以了,到山间赏野花,听鸟儿自由自在的鸣叫,享有这最自然最美好的春光去吧。

十年踪迹走红尘,回首青山入梦频。

紫绶(shòu)纵荣怎及睡,朱门虽富不如贫。
紫绶:紫色丝带。古代高级官员用作印组,或作服饰。代指达官贵人。

愁闻剑戟(jǐ)扶危主,闷听笙歌聒(guō)醉人。

携取琴书归旧隐,野花鸣鸟一般春。

十年踪迹走红尘,回首青山入梦频。
紫绶纵荣怎及睡,朱门虽富不如贫。
愁闻剑戟扶危主,闷听笙歌聒醉人。
携取琴书归旧隐,野花鸣鸟一般春。

  修道的人一般讲求修心养性,与世无争。也讲因果循环,众生平等。这首作品里也有这样的观点出现。可能这正是作者隐居前最后对红尘的回顾,里面还有看破尘世的意思。

  像许多隐士一样,诗人也曾远足游历,因此寻到了心中理想的隐居地点,这可能是武当山,又可能是华山。武当山是道教名山,华山上也有道观。深山历来为修道者的所爱,因为山中就连四时也不于山外的相同,有安静的环境,又有简朴的生活必需品,如山泉、野蘑菇、山野菜、古刹遗迹也是山林里保存的最好。因此诗里最后也表示诗人最终还是要回归山林,隐居起来的。这有他自身的原因,也有时代的印记。

  说他看破红尘,其实在第一句里“十年踪迹走红尘,回首青山入梦频”中就点明了。后面的两句可以说是对这一句的补充说明,最后则是对立志归隐修道的表白。红尘游遍,唯有青山是最向往的,说明对诗人来说俗事已经是如过眼云烟般了,诗人通过十年的磨砺,终究决定归隐修道,这除了消沉,还有一种独特的清醒。这从后面对选择归隐的解释“紫绶纵荣怎及睡,朱门虽富不如贫。愁闻剑戟扶危主,闷听笙歌聒醉人”中可以领会到。说诗人隐居有时代因素,也是因为这两句中还有对世事的一些批评。最后表露出的对自然的欣赏和喜爱似乎说明了他并非不爱热闹,繁华的世间,只不过逃避的是不该有的战乱和人祸罢了。大自然的生机正是诗人向往的,他要远离的是腐败和颓废的环境。所以诗里就有“野花鸣鸟一般春”这样的句子。与其说诗人想弃世,不如说诗人是想洗刷自己的思想,用朴素的生活历练自己,以达到修道的本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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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溪沙·淡荡春光寒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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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荡春光寒食天,玉炉沉水袅残烟。梦回山枕隐花钿。
海燕未来人斗草,江梅已过柳生绵。黄昏疏雨湿秋千。

淡荡春光寒食天,玉炉沉水袅残烟。梦回山枕隐花钿。
寒食清明时节,万物复苏,荡漾着明媚的春光。玉炉中的沉香即将燃尽,飘出的缕缕残烟仍是清香醉人。午睡醒来,头戴的花钿掉落在枕边床上。

海燕未来人斗草,江梅已过柳生绵。黄昏疏雨湿秋千。
海燕还未飞回,邻家儿女们玩起了斗草游戏。江梅已经过季,绵绵的柳絮随风荡漾。黄昏时分下起了稀稀疏疏的小雨,打湿了院中的秋千。

参考资料:

1、 陈祖美.李清照作品赏析集.成都:巴蜀书社,1992:21-24

淡荡春光寒食天,玉炉沉水袅残烟。梦回山枕隐花钿(diàn)
淡荡:和舒的样子。多用以形容春天的景物。寒食:节令名。在清明前一二日。相传春秋时,介子推辅佐晋文公回国后,隐于山中,晋文公烧山逼他出来,子推抱树焚死。为悼念他,遂定于是日禁火寒食。玉炉:香炉之美称。沉水:沉香。山枕:两端隆起如山形的凹枕。花钿:古时汉族妇女脸上的一种花饰。

海燕未来人斗草,江梅已过柳生绵。黄昏疏雨湿秋千。

斗草:一种竞采百草、比赛优胜的游戏。江梅:梅的一种优良品种,非专指生于江边或水边之梅。柳绵:即柳絮。柳树的种子带有白色绒毛,故称。秋千:相传春秋时齐桓公由北方山戎引入。一说秋千起于汉武帝时,武帝愿千秋万寿,宫中因作千秋之戏,后倒读为秋千。

参考资料:

1、 陈祖美.李清照作品赏析集.成都:巴蜀书社,1992:21-24
淡荡春光寒食天,玉炉沉水袅残烟。梦回山枕隐花钿。
海燕未来人斗草,江梅已过柳生绵。黄昏疏雨湿秋千。

  此词以白描手法写了熏香、花钿、斗草、秋草等典型的少女时代的事物,借以抒发作者爱春惜春的心情。上片写春光骀荡,屋内香炉袅烟,人睡初醒;下片淡淡几笔,勾勒寒食节的初春景色与民间习俗,情韵全出。此词通过寒食时节景物形象探寻一位少女的感春情思,从而表达作者爱春惜春的心情。

  上片写少女春睡初醒情景,用的是倒叙,头两句是第三句睡醒后的所见所感。“淡荡”犹荡漾,形容春光融和遍满。寒食节当夏历三月初,正是春光极盛之时。熏炉中燃点着沉水香,轻烟袅绕,暗写闺室的幽静温馨。这两句先写出春光的宜人,春闺的美好。

  第三句写闺中之人,词中没有去写她的容貌、言语、动作,只从花钿写她睡醒时的姿态。“山枕”谓枕形如山。“梦回山枕隐花钿”是少女自己察觉到的,不是别人看出来的。暮春三月,春困逼人,她和衣而卧,不觉沉沉入睡,一觉醒来,才觉察自己凝妆睡去,自己也觉诧异。熏香已残,说明入睡时间已久,见出她睡得那样沉酣香甜。她梦回犹倚山枕,出神地望着室外的荡漾春光,室内的沉香烟袅,一种潜藏的春思隐约如见。这几句不事修饰,淡淡道来,却别有一番情致。

  下片写少女的心曲。“海燕未来人斗草,江海已过柳生绵”。古人以为燕子产于南方,春末夏初渡海飞来,故称海燕。“斗草”是用花草赌赛胜负的一种游戏。时节已到寒食,为什么不见燕子飞来呢?女伴们斗草嬉戏,情怀是多么欢畅。江梅花期已过了,杨柳又正飞花。这里写的是少女眼中所见,心中所感种种景致说明春事已经过半,当此时少女的春闺寂寞、情怀缭乱,含有作者的惜春心情。这两句对仗工整,既有动态,更有细微的心理活动,极尽工巧之妙。

  “黄昏疏雨湿秋千”,写的是另一种境界。秋千本是少女喜欢的游戏,尤其是当寒食时节更是无此不欢。这一句写的是黄昏时忽然飘起细雨,把秋千洒湿了,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情绪的外现,同上两句所写的有精神上的契合,都是少女春日心情的写照。此句写春愁却不用“春愁”二句,只言雨中秋千,却道出愁绪万缕。

  这首词以物写人,以景写情,把春日少女的姿态和内心世界写得活灵活现,有“无我之境”的妙趣。全词都是景语,仔细体味又都是情语,没有雕饰斧凿痕迹,隽秀自然,清新淡雅,充分表现了作者高雅的情趣和高超的写作技巧。

参考资料:

1、 唐圭璋 等.唐宋词鉴赏辞典(唐·五代·北宋).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1187-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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