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北庭北楼,呈幕中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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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读西域传,汉家得轮台。古塞千年空,阴山独崔嵬。
二庭近西海,六月秋风来。日暮上北楼,杀气凝不开。
大荒无鸟飞,但见白龙塠.旧国眇天末,归心日悠哉。
上将新破胡,西郊绝烟埃。边城寂无事,抚剑空徘徊。
幸得趋幕中,托身厕群才。早知安边计,未尽平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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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参

岑参

岑参(约715-770年),唐代边塞诗人,南阳人,太宗时功臣岑文本重孙,后徙居江陵。岑参早岁孤贫,从兄就读,遍览史籍。唐玄宗天宝三载(744年)进士,初为率府兵曹参军。后两次从军边塞,先在安西节度使高仙芝幕府掌书记;天宝末年,封常清为安西北庭节度使时,为其幕府判官。代宗时,曾官嘉州刺史(今四川乐山),世称“岑嘉州”。大历五年(770年)卒于成都。 359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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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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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雨既过渐细微,映空摇飏如丝飞。
阶前短草泥不乱,院里长条风乍稀。
舞石旋应将乳子,行云莫自湿仙衣。
眼边江舸何匆促,未待安流逆浪归。

鸣雨既过渐细微,映空摇飏如丝飞。
喧哗的雨已经过去、逐渐变得细微,映着天空摇漾的是如丝的细雨飘飞。

阶前短草泥不乱,院里长条风乍稀。
石阶前小草沾了泥并不脏乱,院子里柳条上的风也陡然变得稀少起来。

舞石旋应将乳子,行云莫自湿仙衣。
舞石应立即带着乳子起飞,且不要因播撒云层濡湿自己的仙衣。

眼边江舸何匆促,未待安流逆浪归。
眼前江船何其匆促,不等到江流平静就迎着风浪归去。

鸣雨既过渐细微,映空摇飏(yáng)如丝飞。
鸣雨:雷雨。边连宝:大雨易绝,细雨难绝。大雨过而继以细雨,则倍难绝。谚所谓雨后毛不晴也。映空:犹阴空,天色昏暗。《通俗文》:日阴曰映。飏(音扬),飞扬。如丝飞,指细雨绵绵。

阶前短草泥不乱,院里长条风乍稀。
长条:指柳树枝条,例如庾信诗“河边杨柳百尺枝,别有长条踠地垂”(《杨柳歌》),以及杜甫绝句“隔户杨柳弱嫋嫋,狂风挽断最长条”。有人认为“长条”指雨,恐非。仇兆鳌注:草不沾污,见雨之微。风虽乍稀,雨仍未止也。

舞石旋应将乳子,行云莫自湿仙衣。
“舞石”句用典。舞石将乳子,见于《水经注》卷三十八:湘水东南流径石燕山东,其山有石一,绀而状燕,因以名山。其石或大或小,若母子焉。及其雷风相薄,则石燕群飞,颉颃如真燕矣。旋应:很快。将:带领。这句是用传说中石燕来形容风中的雨点。

眼边江舸(gě)何匆促,未待安流逆浪归。
舸(音葛):船。何:何其。匆促:匆忙、仓促。

鸣雨既过渐细微,映空摇飏如丝飞。
阶前短草泥不乱,院里长条风乍稀。
舞石旋应将乳子,行云莫自湿仙衣。
眼边江舸何匆促,未待安流逆浪归。

  清初学者仇兆鳌《杜诗详注》:此诗上六句写雨中景物,末二句写雨际行舟。风狂雨急,故鸣而有声,既过则细若飞丝矣。草不沾污,见雨之微。风虽乍稀,雨仍未止也。舞燕将子,记暮春雨。行云湿衣,切巫山雨。江舸逆浪,杜甫对冒险营运表示担忧。

  清代杜诗研究家浦起龙《读杜心解》:“望晴之词,祝其止舞而挟子以游,停云而振衣适志,已引动欲归义。乳子本说燕雏,仙衣本说神女,公乃借形挈家归去之志也,运古入化。”

  当代诗人谢颐城认为仇兆鳌对“舞石旋应将乳子,行云莫自湿仙衣”两句的注解有问题,浦起龙“运古入化”的评语也不恰当。他认为杜甫借“舞石”“将乳子”,表示自己将“挈家归去”;借巫山神女的典故“行云莫自湿仙衣”,是提醒自己不能只顾“行云”、游览潇洒,而延误了归程。同时谢颐城认为这首诗最大的毛病是:“舞石”典故用得突兀,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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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竹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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萋萋结绿枝,晔晔垂朱英。
常恐零露降,不得全其生。
叹息聊自思,此生岂我情。
昔我未生时,谁者令我萌。
弃置勿重陈,委化何足惊。

萋萋结绿枝,晔晔垂朱英。
翠绿枝条生长茂盛,垂挂着繁盛美丽的红花。

常恐零露降,不得全其生。
常常担心寒冷的露珠降临,无法保住它那美好的生命。

叹息聊自思,此生岂我情。
叹息石竹时也思考自身,此生难道是我衷情的吗?

昔我未生时,谁者令我萌。
在我尚未降临人世的时候,究竟是谁是我萌生的呢?

弃置勿重陈,委化何足惊。
抛开这样的事情不再说它了,顺应自然的变化又何必惊恐呢?

(qī)萋结绿枝,晔(yè)晔垂朱英。
萋萋:草木茂盛的样子。晔晔:美丽繁盛的样子。

常恐零露降,不得全其生。

叹息聊自思,此生岂我情。

昔我未生时,谁者令我萌。

弃置勿重陈,委化何足惊。
委化:自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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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江南·千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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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恨,恨极在天涯。山月不知心里事,水风空落眼前花,摇曳碧云斜。
千万恨,恨极在天涯。山月不知心里事,水风空落眼前花,摇曳碧云斜。
虽有千头万绪之恨,但恨到极点的是那远在天涯的人儿久不归来。苍山上空悬挂的明月不知我心中愁事。水面上低吟的风吹落水旁花瓣飘落眼前,远空摇曳的碧云在晚风的吹拂下微微斜行。

参考资料:

1、 顾农,徐侠著,花间派词传 温庭筠 、皇甫松、韦庄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第90页2、 安平秋,杨忠,杨锦海主编;程郁缀选注,中华古典名著读本 唐宋词卷,京华出版社,1998.09,第25页3、 赵崇祚编 徐国良注.花间集.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214、 邱美琼 胡建次.温庭筠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武汉:崇文书局,2015:87-885、 刘学锴.温庭筠诗词选.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227-229
千万恨,恨极在天涯。山月不知心里事,水风空落眼前花,摇曳(yè)碧云斜。
梦江南:本唐教坊曲名,后用作词牌名。原名“望江南”,又名“忆江南”等。恨:离恨。天涯: 天边。指思念的人在遥远的地方。摇曳:犹言摇荡、动荡。

参考资料:

1、 顾农,徐侠著,花间派词传 温庭筠 、皇甫松、韦庄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第90页2、 安平秋,杨忠,杨锦海主编;程郁缀选注,中华古典名著读本 唐宋词卷,京华出版社,1998.09,第25页3、 赵崇祚编 徐国良注.花间集.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214、 邱美琼 胡建次.温庭筠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武汉:崇文书局,2015:87-885、 刘学锴.温庭筠诗词选.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227-229
千万恨,恨极在天涯。山月不知心里事,水风空落眼前花,摇曳碧云斜。

  这首词以意境取胜,通过描写思妇在孤单的月光下独自思念的情景,表现了其内心的悲戚和哀伤。

  “千万恨,恨极在天涯。”首句直出“恨”字,“千万”直贯下句“极”字,并点出原因在于所恨之人远“在天涯”,满腔怨恨喷薄而出。说“恨”而有“千万”,足见恨之多与无穷,而且显得反复、零乱,大有不胜枚举之概。虽有千头万绪之恨,但恨到极点的事只有一桩,即远在天涯的那个人久不归来。这是对全词的主旨作正面描写。

  “山月不知心里事,水风空落眼前花”二句,初读感受亦自泛泛;几经推敲玩味,才觉得文章本天成,而妙手得之却并非偶然。上文正面意思既已说尽,故这两句只能侧写。词中抒情主人公既有“千万恨”,说她“心里”有“事”当然不成问题;但更使她难过的,却在于“有恨无人省”。她一天到晚,茕茕孑立,形影相吊,却无人能理解她的心事,只有山月不时临照闺中而已。不说“人不知”,而说“山月不知”,则孤寂无聊之情可以想见.这是一层。夫山月既频来相照,似乎有情矣;其实却是根本无情的。心里有恨事,当然想对人倾诉一下才好,但平时并可以倾诉的对象亦无之。好容易盼到月亮来了,似乎可以向它倾诉一下,而向月亮倾诉实等于不倾诉,甚至比根本不倾诉时心情还更坏些!于是“山月不知心里事”也成为这个主人公“恨”的内容之一了。这是又一层。至于说“不知心里事”的是“山月”而不是其他,这也是经过作者精心选择的。李白《静夜思》:“举头望山月,低头思故乡。”(令本通作“望明月”)望山月能使客子思乡.当然也能使闺人怀远。况且山高则月小,当月逾山尖而照入人家时必在夜深。这就点明词中女主人公经常是难以入眠的。这是第三层。《诗·邶风·柏舟》:“日居月诸,胡迭而微。”以日月喻丈天,原是传统比兴手法。然则这一句盖谓水阔山长,远在天涯的丈夫并不能体谅自己这做妻子的一片苦心也。这是第四层。

  “水风”句与上联角度虽异,意匠买同。夜里看月有限,昼间看花也还是有恨。看花原为了遣闷,及至看了,反倒给自己添了烦恼。况上句以月喻天,则此句显然以花自喻。借花落,正是惜自己年华之易谢:花开花落正如人之有青年老年,本是自然现象;但眼前的花却是被风吹落的。“空落”者、白白地吹落,无缘无故地吹落之谓;这正是《诗·小雅·小弁》中所谓的“维忧用老” 一语(《古诗十九首》则云“思君令人老”)的形象化,而不仅是“恐年岁之不吾与”这一层意思了。

  至于所谓“水风”,指水上之风。这也不仅为了求与“山月”工整相对而已。水面风来,风吹花落,落到哪里?自然落在水中,这不正是稍后于温庭筠的李煜的名句“流水落花春去也”的另一种写法吗?温的这句写得比较蕴藉,但并不显得吞吐扭捏,依然是清新骏快的风格,可是造意却深曲多了。

  “摇曳碧云斜。”夜对山月,昼惜落花,在昼夜交替的黄昏,摇曳是程度不怎么明显的动荡,是轻轻移斜了角度的晃动。此句看似单纯写景,却状出了凝望暮色与碧云的女主人的百无聊赖之态,说明一天的光阴又在不知不觉中消逝了,不着“恨”字而“恨极”之意已和盘托出。

参考资料:

1、 邓红梅 评注.婉约词.北京:中华书局,2011:112、 傅德岷 等.唐宋词三百首鉴赏辞典(图文本).武汉:长江出版社,2010:263、 唐圭璋 等.唐宋词鉴赏辞典(唐·五代·北宋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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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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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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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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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我寄宿在五松山下的农家,心中感到十分苦闷而孤单。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农家秋来的劳作更加蒙忙,邻家的女子整夜在舂米,不怕秋夜的清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房主荀媪给我端来菰米饭,盛满像月光一样皎洁的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这不禁使我惭愧地想起了接济韩信的漂母,一再辞谢而不敢进餐。

参考资料:

1、 詹福瑞 等 .李白诗全译 .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7 :814-815 .2、 裴 斐 .李白诗歌赏析集 .成都 :巴蜀书社 ,1988 :384-386 .

我宿五松下,寂寥(liáo)无所欢。
五松山:在今安徽省铜陵市南。媪(ǎo):老妇人。寂寥:(内心)冷落孤寂。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chōng)寒。
秋作:秋收劳动。田家:农家。秋作:秋天的劳作。苦:劳动的辛苦,心中的悲苦。夜舂寒:夜间舂米寒冷。舂:将谷物或药倒进器具进行捣碎破壳。此句中“寒”与上句“苦”,既指农家劳动辛苦,亦指家境贫寒。

跪进雕(diāo)胡饭,月光明素盘。
跪进:古人席地而坐,上半身挺直,坐在足跟上。雕胡饭:即菰米饭。雕胡:就是“菰”,俗称茭白,生在水中,秋天结实,叫菰米,可以做饭,古人当做美餐。素盘:白色的盘子。一说是素菜盘。

令人惭漂(piǎo)母,三谢不能餐。
惭:惭愧。漂母:在水边漂洗丝絮的妇人。三谢:多次推托。不能餐:惭愧得吃不下。

参考资料:

1、 詹福瑞 等 .李白诗全译 .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7 :814-815 .2、 裴 斐 .李白诗歌赏析集 .成都 :巴蜀书社 ,1988 :384-386 .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五松山下住着一位姓荀的农民妇女。一天晚上李白借宿在她家,受到主人诚挚的款待。这首诗就是写诗人当时的心情。

  开头两句“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写出诗人寂寞的情怀。这偏僻的山村里没有什么可以引起他欢乐的事情,他所接触的都是农民的艰辛和困苦。这就是三四句所写的:“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秋作,是秋天的劳作。“田家秋作苦”的“苦”字,不仅指劳动的辛苦,还指心中的悲苦。秋收季节,本来应该是欢乐的,可是在繁重赋税压迫下的农民竟没有一点欢笑。农民白天收割,晚上舂米,邻家妇女舂米的声音,从墙外传来,一声一声,显得十分凄凉。这个“寒”字,十分耐人寻味。它既是形容舂米声音的凄凉,也是推想邻女身上的寒冷。

  五六句写到主人荀媪:“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古人席地而坐,屈膝坐在脚跟上,上半身挺直,叫跪坐。因为李白吃饭时是跪坐在那里,所以荀媪将饭端来时也跪下身子呈进给他。“雕胡”,就是“菰”,俗称茭白,生在水中,秋天结实,叫菰米,可以做饭,古人当做美餐。姓荀的女主人特地做了雕胡饭,是对诗人的热情款待。“月光明素盘”,是对荀媪手中盛饭的盘子突出地加以描写。盘子是白的,菰米也是白的,在月光的照射下,这盘菰米饭就像一盘珍珠一样地耀目。在那样艰苦的山村里,主人端出这盘雕胡饭,诗人被深深地感动了,最后两句说:“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漂母”用西汉淮阴侯韩信的典故。这里的漂母指荀媪。荀媪这样诚恳地款待李白,使他很过意不去,又无法报答她,更感到受之有愧。李白再三地推辞致谢,实在不忍心享用她的这一顿美餐。

  李白的性格本来是很高傲的,他不肯“摧眉折腰事权贵”,常常“一醉累月轻王侯”,在王公大人面前是那样地桀骜不驯。可是,对一个普通的山村妇女却是如此谦恭,如此诚挚,充分显示了李白的可贵品质。

  李白的诗以豪迈飘逸著称,但这首诗却没有一点纵放。风格极为朴素自然。诗人用平铺直叙的写法,像在叙述他夜宿山村的过程,谈他的亲切感受,语言清淡,不露雕琢痕迹而颇有情韵,是李白诗中别具一格之作。

参考资料:

1、 裴 斐 .李白诗歌赏析集 .成都 :巴蜀书社 ,1988 :384-386 .2、 袁行霈 等 .唐诗鉴赏辞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3 :339-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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